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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父家中去世,儿子竟同处一室整整5天,真相令人气愤

2022-01-15 02:00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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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8日,上海松江警方接到一起报案:古楼公路上某小区居民楼传来阵阵恶臭。

一七旬老伯横尸家中,老人是因病暴毙?但随着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,实情并不简单。

七旬老伯横尸家中,民警拨打儿子电话却无人接听

70多岁的王老伯和45岁的独养儿子王昕居住在该小区的101室。据隔壁邻居陈阿婆说,这王老伯虽说腿脚不便,但以往每天早上,他都会出门转转买点东西。有时候,王老伯还会和邻居们一起在家门口打牌聊天。

当邻居们发现老人多日未现身,于是找来居委会工作人员。无论如何敲门,101室内都无人应答,居民们最终决定报警。

接警而来的民警孙玮先是拨打了儿子王昕的电话,这电话一直都没人接听。更为奇怪的是,王昕的手机后来直接关了机。

10分钟后,松江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刑科所技术员和法医赶到了现场。这扇沉重的房门一打开,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一震:在这个不足10平米的房间里,王老伯孤身一人横躺在床上早已面目全非。

疑点重重!猝死?还是有人入侵?

现场是一间两室两厅的民居,南北各有一间卧室,在两间卧室的西侧分别是客厅和饭厅,而死者王老伯就仰卧在南卧室的床上,下身赤裸、上身穿着一件T恤。

王老伯的状态,让警方觉得有些匪夷所思。种种情况显示,老人的离世应该是在自己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。

据邻居们反映,王老伯去世前的那段时间,身体看上去就不太好。

而现场的情况似乎也表明了这一点:床边的凳子上摆放着一个痰盂,它距离王老伯也就一抬手的距离,而在王老伯脚边的地面上散落着许多棉被和衣物,这其中就有他的裤子。

警方关于王老伯生前已经生活无法自理的这个判断,在现场得到了更多的印证。

冰箱、餐桌、柜子的角角落落里,几乎找不到现成的或半成品的食物、饮用水,哪怕是剩菜剩饭或者是一块点心。

北卧室衣柜的抽屉里放着许多药物,在药物的边上,还放着王老伯的病历卡。病历卡上记录着王老伯,患有着高血压高血糖这些慢性病多年。而这些药物距离老伯去世的南卧室,显然有些距离。

王老伯在去世前生活不能自理,是不争的事实。那么真的会有某个陌生人,把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作为下手目标吗?

警方表示,现场没有暴力侵入的痕迹,也不见翻找财物的情况,如果王老伯真的是被人杀害,那么凶手不像是为财而来的。不过更让警方感到奇怪的是,王老伯日常使用的手机竟然不翼而飞了。

老人的儿子终于现身,但言辞却前后矛盾

警方到场大约2小时后,王昕带着他的宠物狗姗姗来迟。对于手机关机这个情况,王昕解释说是因为没电了。据王昕说,因为工作,从上个星期开始,他就一直借住在朋友家里,直到9月27日晚上10点多回家后才发现,父亲早已撒手人寰了。

而在这起案件中,最可疑的就是王老伯那个失踪的手机。很快,警方通过调查王老伯的微信消费发现,拿走王老伯手机的人,不是别人,正在他的儿子王昕。

而且,查阅楼道监控的侦查员随后也发现,从9月13日到案发28日,这个王昕每天都从现场正常进出,而这和他之前所说的,父亲去世前后他不在家的说法大相径庭。

终于在种种证据面前,王昕只能将父亲过世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告诉了侦查员们。

对于父亲病情恶化的事实,王昕可谓是心知肚明。可他依然早出晚归,父亲有没有饮食饮水、能不能主动服药、需不需要送医治疗,他毫不关心,甚至还直接拿走了父亲的手机用于消费,切断了父亲和外界沟通求生的工具。

王昕说,其实早在9月23日他就发现父亲已经死亡,当时不知如何是好。后来为了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,他在家里找户口本,找了整整五天。

老人去世多日,连邻居都闻到了气味,难道天天回家的王昕闻不到吗?对此他表示自己有鼻炎,根本没有闻到味道。对于邻居的报警,他还怪罪他们小题大做。

很难想象,居然有人能对亲生父亲如此冷漠。在老人衣不蔽体的去世后,他还能如此淡定。那么父子之间此前是否有嫌隙?

父子之间早有积怨,老人曾经拒绝和儿子同住

据了解,王昕早年前在房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,但因为花钱如流水,所以几乎没有积蓄。结婚后和父母同住在徐汇某小区。

直到09年拆迁后分得两套房,王昕夫妻就和父母分开居住。但由于好逸恶劳,王昕被公司辞退,妻子也在14年离开了他,于是拆迁所得的其中一套房子就此变卖,而卖房款很快就被挥霍完。对此,家人显然颇有怨言。

两年前王昕的母亲因病过世,于是王昕就提出搬来和父亲同住,但王老伯却担心起来,万一儿子动脑筋要卖这套房子?那自己还怎么养老?对此他曾到居委会咨询,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儿子不要住进来。

长期子女关系不和睦,对老人而言既是心灵的煎熬,也是对健康的煎熬,突然的离世不禁让人唏嘘。

潇湘晨报综合东方110、新闻坊

延伸阅读

自家楼下突然发现尸体房主被死者家属索赔30万懵了

新快报讯去年6月,广州白云区一出租屋后方的水坑中惊现一具尸体,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显示,死者为高坠后落水死亡。随后,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,要求该出租屋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约30万元。死者生前是否从出租屋坠下?屋主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11月4日,新快报记者从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,日前,法院审理判决了该案,死者家属提交的证据既不足以证实死者系从涉案房屋内坠落,也不能证实该坠落属于意外还是自杀,故法院对索赔主张不予支持。

基本案情显示,2020年6月3日8时许,死者李某的尸体被发现泡在一栋房屋后的水坑中,死者上半身未穿衣服、后脑勺有一伤口。经法医鉴定,派出所出具了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载明李某死亡原因为怀疑颅脑损伤致死,高坠后落水死亡。涉案房屋为广州市某街一栋十层的建筑物,业主系钟某甲。事发后,死者李某的家属起诉钟某甲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,共307934.4元。

死者李某家属诉称,涉案房屋用于出租,未装门禁和视频监控,且一楼大门可随意进出,安保措施不到位。同时,该房屋四楼以上的走廊窗户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,亦未装有防盗网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李某当晚系去涉案房屋找老乡玩,钟某甲作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,疏于管理,加之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。

"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李某一定是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,而且是从涉案房屋高坠死亡,李某坠落也可能是自杀,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"业主钟某甲辩称。

■涉案建筑的临空外窗。通讯员供图

据了解,涉案建筑物的一、二楼出租作拳击馆使用,四楼及以上则作为住房出租使用。经法院现场勘查,发现涉案建筑物四楼及以上的通道走廊均设有临空外窗,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为86厘米、窗户左右宽为117厘米,并安装有左右推拉的两扇玻璃窗;除四楼至七楼的通道走廊临空外窗未安装防盗网外,其余走廊及房间临空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网。

争议焦点一:关于李某从何处坠落及其坠落原因

经办法官:从调查情况来看,李某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周围,除涉案房屋外还有多栋建筑,即使李某是高空坠落死亡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是从涉案房屋内坠落。退一步而言,即使李某是从涉案房屋内坠落,李某家属还需举证证实李某发生坠落的原因。本案中并不排除钟某甲所抗辩的李某坠落系自杀的可能性,而李某家属并未举证推翻该可能性。

争议焦点二:关于涉案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

法官:涉案房屋一至三楼均安装了防盗网,李某不可能由此处意外坠落致死。涉案房屋四楼至七楼的走廊外窗未安装防盗网,使用功能为居住租用,根据有关规定,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.9m,否则应设置防护措施。经测量,涉案房屋四楼至七楼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为0.86m、窗户左右宽为1.17m,并安装有左右推拉的两扇玻璃窗。

虽然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并不符合不低于0.9m的标准,且未设置有防护措施。但该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仅比国家统一标准低了0.04m,虽有一点安全隐患,但常人在通常情况下施以正常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,则不致产生意外坠落的风险。

争议焦点三:关于钟某甲对李某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

法官:李某生前并未在涉案房屋内租住,与钟某甲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。

李某家属称李某前往涉案房屋系找租住在此的老乡,但却无法指认该老乡的姓名、租住房号,并未举证证实李某出现在涉案房屋内的原因,不能证实李某系受邀进入。而涉案房屋系钟某甲的私人物业,且四楼及以上系居住使用,并非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性质的公共场所,从案涉房屋安装有门禁系统来看,该物业也不是对不特定人开放的场所,钟某甲对李某也不存在组织活动获益的行为,因此,不能证实钟某甲对死者李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

综上所述,李某家属主张钟某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但其证据既不足以证实死者系从钟某甲的房屋内坠落,也不能证实该坠落属于意外还是自杀,钟某甲的房屋临空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虽不符合国家统一标准,但不能直接证实李某的坠落系因该高度不符标准所致。

白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后,李某家属提出上诉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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